公屋清潔服務承辦商合謀定價 涉1.8億元合約罰款1096萬

社會

撰文: 鄭寶生

發布時間: 2024/12/09 19:50

最後更新: 2024/12/10 09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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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委會消潔服務公司承認合謀定價,罰款1,096萬元。(資料圖片)

競爭事務委員會宣布,房委會公屋清潔辦商承認在招標過程中合謀定價,涉及合約總額約1.8億元,其中一間公司被罰款1,096萬元。

房委會消潔服務公司承認合謀定價,罰款1,096萬元。(資料圖片)

競委會在2021年12月14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,向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和及民順清潔有限公司,以及三名董事陳明珠、鄭業釗和鄭學權展開訴訟。香港工商、陳明珠和鄭業釗在2024年12月6日簽署同意事實陳述書,就案件達成和解。

案件源於競委會接獲投訴,投訴人包括數名公屋清潔工人,指指包括香港工商及民順在內的清潔服務承辦商,在競投房委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合謀定價。

提交17份標書時 交換商業敏感資料

香港工商承認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,就提交給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,構成合謀定價,違反《競爭條例》的「第一行為守則」,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。這些標書涉及為房委會管理的公屋和大廈提供清潔服務,合約總額約1.8億元。陳明珠及鄭業釗亦同意就牽涉入違反該守則,承擔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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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取消董事資格24個月

競委會按照《建議罰款政策》計算,向審裁處申請香港工商須支付1,096萬元罰款,陳明珠及鄭業釗各罰款1萬元,並取消董事資格24個月。此外,答辯人須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。

涉及案件的另一公司民順及董事鄭學權,已於今年1月30日承認責任,審裁處已宣布民順違反第一行為守則,鄭學權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。競委會將尋求建議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令,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,就要由審裁處另行聆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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